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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和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金
博股份 2021 年半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 荐 机构 已与 公司 签署 了保 荐 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交易所备案。2021 年上半年度,未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议的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
     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1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 年上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求,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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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露审阅的情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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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情况
     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事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
15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未出现该等事项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2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
16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事项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
17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 的 实 施等 承诺 事项 进行 了持 续 关
     施等承诺事项                               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
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博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和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通过碳纤维织布、成网、准三维成型、复合针刺等技术形成预制体,通

过单一气源热裂解技术取得基体碳,并通过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形成碳/碳复

                                         3
合材料。随着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如果市场中出现更为先进的碳/碳复合材料制
备技术,亦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
研发风险大等特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长期
研发投入才可能成功。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
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受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光伏晶硅
制造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

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
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的不断发展及降成本的进程不断推进,公司未来
存在为了博取更大市场份额而进行降价的潜在可能。公司存在由于产品价格和毛
利率下降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

    3、公司产品单一和下游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

    目前阶段,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半导体等领
域的应用正在开拓中。如果未来半导体等行业对于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及公司在
半导体等领域的产品拓展未达预期,可能造成公司产品在半导体等行业应用规模
持续较小、公司产品未来市场应用领域单一的风险。

    4、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电力等,

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产生
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4
     如本次疫情未能完全控制解决、后续疫情发生变异恶化或产业链上不利传导
等,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512,097,493.58      185,162,096.61          176.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995,269.67       73,516,471.51          177.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8,828,415.26       61,330,086.42          207.8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4,337.14      25,114,495.62          -128.29
                                                       2020 年 12 月 31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                      增减幅度(%)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19,942,223.69    1,292,670,996.68            17.58
总资产                             1,769,678,246.68    1,484,854,059.52            19.18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5               1.16           119.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4               1.16           118.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2.36               0.97            143.3
收益(元/股)
                                                                          减少 1.77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3              16.30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少 0.15 个百
                                               13.45              13.60
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减少 3.34 个百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46               8.80
                                                                                    分点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6.57%,主要是随着光伏行业的发
展,热场系统系列产品的需求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下游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

的采购量,从而推动收入相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77.48% 和
207.89%,主要系公司热场系统系列产品收入增长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28.29%,主要是因为募
                                           5
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投入使用,生产规模扩大,使用货币
资金支付的材料采购大幅增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
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晶硅制造热场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制造商与供应
商,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在研发、产品、品牌等方面
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一)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专注于民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制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依靠
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生产制备低成本化、产品品种多样化

和装备设计自主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
心技术并实现了批量产业化。

    为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积累、技术创新,公司形成了具有

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和高效的技术转化能力。

    1、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关键技术为目标,组织了
一支涵盖材料、纺织、无纺、机械、电气等多学科的核心研发团队。公司首席科
学家廖寄乔获得湖南省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高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专项)专家组专家、“十二五”863 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高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2018 年湖南省
121 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专家等称号。公司的研发人才团队于 2016 年被
湖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厅等部门认定为新材料创新团队。

    通过多年的锤炼,该研发创新团队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科学研究、工程化
设计与制造方面形成了持续的研发能力。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公司突破了碳纤
维预制体准三维编织技术、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关键装备设计开发技术、先
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设计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产品、装备与工艺获得了国内
外专利授权 68 项,公司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
                                   6
高新技术企业”等。

    2、强大的工程化技术转化能力

    公司已形成了一套从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到装备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成果转
化体系,可使公司的科研成果迅速进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优势。基于性能和

性价比优势,公司产品逐步在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系统部件中对等静压石墨进
行进口替代及升级换代,2 项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1 项产品获得湖南省科
技进步一等奖,形成了 5 项国家产品行业标准。

    (二)客户优势

    公司与众多全球领先的光伏晶硅制造商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
户包括隆基股份、中环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上机数控等行业内主要公司,

均为全球名列前茅的光伏用晶硅制造商,占据了全球光伏行业晶硅市场的主要份
额。公司凭借稳定的质量,快速的交付能力及高性价比的产品优势,与光伏行业
前十大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
品,提高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 2019 年获得中环股份
(002129)“优秀供应商”称号,2021 年为隆基股份(601012)“战略合作伙伴”,

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

    (三)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始终在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选择、制造工艺优化、过程质量控制、售后服
务等过程中严格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实施精益生产,保证了产品质量,建立
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

    (四)细分行业领先优势

    基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优异的性能和性价比,能够促进光伏行业降成本的发
展进程,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坩埚、导流筒、保温筒等产品在晶硅制造热场系
统得到推广和应用,逐步对高纯等静压石墨产品进行进口替代及升级换代。同时,
光伏行业降成本的发展进程、以及随着单晶硅棒向着大直径、大尺寸的方向发展,
也在不断释放对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的需求。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
                                    7
先的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对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完善升

级的同时,继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报告
期内,公司研发费用 2,794.06 万元,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71.39%。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民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
开发与应用工作,成果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碳/碳复合材料加热器开发与应用
研发主体               金博股份
                       开发了一种新型大尺寸碳/碳复合材料加热器制备技术。通过对加
提供的主要技术及承担
                       热器结构设计,对其电阻和电流密度进行可控调节,延长了加热
的工作
                       器的使用寿命,解决了加热器转弯位置易被腐蚀而失效的问题。
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或
                       一种单晶炉用加热器
技术名称
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     金博股份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开展新增业务。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
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
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19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00.00 元,扣减
承销及保 荐费用 、律 师费、 审计及 验资费 、信息 披露 费等费 用共计 人民币
78,727,924.53 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5,272,075.47 元,上述
                                       8
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1]2715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29,587,542.65 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250,492,416.23 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95,000,000.00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号
     先进碳基复合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                                            54980188000075129         5,880,666.99
     料产能扩建项目   公司益阳分行
     先进碳基复合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料研发中心建设                          439210888013066666666   47,526,970.91
                      益阳分行
     项目
     先进碳基复合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    料营销中心建设                          1912032029200258268     29,665,209.00
                      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4    超募资金         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   66220078801700000768    72,419,569.33
                      料支行
                                 合计                                155,492,416.23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廖寄乔。廖寄乔持有公司 1,062.8950 万股股

份,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1.34%出资额,益阳荣晟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廖寄乔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1,062.895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股权激励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比例(%)
           董事长、首
           席科学家、    廖寄乔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1.34%出资份额,
廖寄乔
           核心技术人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员
                         潘锦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50%出资份额,赣
 潘锦      董事
                         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王冰泉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23%出资份额,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董事、总经    2、王冰泉持有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0%出资份额,
王冰泉     理、核心技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术人员        3、王冰泉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2.50%出资份
                         额,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
                         份
                         1、李军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12%出资份额,
           董事、总工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李军      程师、核心
                         2、李军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6.75%出资份额,
           技术人员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李科明持有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9%出资份额,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李科明     监事
                         3、李科明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3.50%出资份额,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龚玉良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19%出资份额,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监事、核心    2、龚玉良持有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9%出资份额,
龚玉良
           技术人员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龚玉良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3.00%出资份额,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王跃军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08%出资份额,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董事、副总    2、王跃军持有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60%出资份额,
王跃军     经理、核心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技术人员      3、王跃军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0.00%出资份
                         额,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
                         份

                         1、周子嫄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63%出资份额,
周子嫄     财务总监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10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比例(%)
                        2、周子嫄持有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79%出资份
                        额,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
                        份;
                        3、周子嫄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50%出资份额,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童宇持有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29%出资份额,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副总经理、   2、童宇持有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5%出资份额,
 童宇
           董事会秘书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童宇持有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5.00%出资份额,
                        赣州博程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权激励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如下:

                                                                           单位:股
                                期初已获授予限     报告期新授予限    期末已获授予限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董事、总经理、核心
王冰泉                                    40,000            60,000          100,000
               技术人员
           董事、总工程师、核
 李军                                     40,000            60,000          100,000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
王跃军                                    40,000            60,000          100,000
               心技术人员
周子嫄          财务总监                  40,000            60,000          100,00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童宇                                     40,000            60,000          100,000
                   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盼盼                     赵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