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10-2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
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
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 638
3、会议召集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廖寄乔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议案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二: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1,20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291.63万元(含本数),均
为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80,256.46 180,256.46
2 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35.17 80,035.1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10,291.63 310,291.6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三: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5 号——科创板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四: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
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
和分析,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
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五: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六: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七: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八: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公司
章程》中制定了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进一步
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专门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九: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
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十: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
说明》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
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十一: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
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
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
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
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议案十二: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立足于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拟在湖南省长沙市高
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通过碳基材料通
用底层技术研究、碳基材料制备机理研究、碳基材料基础装备开发、碳基材料应
用领域及产品拓展研发等,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
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
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
公司未来产业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强大的技术基础。
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
与设立子公司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拟设立子公司名称: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开展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硅基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碳化
硅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及高纯碳粉及其高纯碳基化合物材料、碳基及碳陶基制动
材料、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材料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系统装备
研制;检测技术研发与分析测试;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硅基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碳化硅半
导体高纯热场材料及高纯碳粉及其高纯碳基化合物材料、碳基及碳陶基制动材料、
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热场系统装备研制;
测技术研发与分析测试;学术交流;成果转化。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资金来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如发行成功)或自
有资金
8、股权结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表决。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