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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可转债代码:118001
       可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转股价格:270.54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2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7月23日至
2027年7月22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同意,公司
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该次发行的“金博转债”自2022年2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金博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59,990.10万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 100.00 元人民币;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7年07月22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2日;
   (六)转股价格:270.54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01
   可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金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现金兑
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金博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
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
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金博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21年7月2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
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金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70.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登记手
续,公司以39.75元/股的价格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20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
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8,000.00万股变更为8,020.00
万股。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本次现金分红发放日)实施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金博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
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
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金博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7日
(“金博转债”开始 转股日)起由每股人民币271.6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270.5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金博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
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
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