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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2-2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金博碳
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博股份”)现任独立董

事,现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刘其城先生
2021 年 4 月因病去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补选刘洪波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刘其城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其城先生 1983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化学专业学士学位;1988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
化学专业硕士学位;1999 年 7 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材料学博士学位。2005 年 7
月,中南大学材料学博士后。198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长沙电力学院化学系

教师;2003 年 1 月 2021 年 4 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陈一鸣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一鸣先生 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粉末冶金专业学士学位;1995 年 3 月毕业于中南大
学,获粉末冶金专业硕士学位;2002 年 2 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博士学位。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厂总工程师助
理;2002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系主任;
201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系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教授;2019 年 2 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
事。
      邓英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邓英
女士 1995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获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 7 月毕
业于湘潭大学,获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获技术
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学位。1995 年 7 月至今,任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副教授;
2019 年 2 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刘洪波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洪波先生 1982
年 1 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炭素材料学士学位;1987 年 7 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
无机非金属材料硕士学位;1995 年 9 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材料学博士学位。
2000 年 12 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副教授、教授(2018 年
3 月起延迟退休五年);2021 年 4 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其城                 —               召集人             委       员                       —

 陈一鸣            委    员              委    员               —                       召集人

 邓    英          召集人                 —                    —                       委    员

 刘洪波                 —               召集人             委       员                       —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均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各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
下:

 姓 名      参加董事          审计委      提名委     战略与发        薪酬与考核     缺席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员会           员会   展委员会             委员会    次数           会的次数

 刘其城        3                —             0        1                  —        0                0

 陈一鸣       14                5              2       —                   3        0                3
 邓    英     14          5        —          —           3          0        3

 刘洪波       10          —        1          1           —          0        2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以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
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无
异议,就重大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比例为 100%,公司提供的材料充分,不存在独立
董事因资料不充分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董事会议案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时间         届次                               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2021.3.1
                十九次会议   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制定 2021 年经营管理团队工作考核目标事项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第二届董事会
 2021.3.30                     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4.9                    1、关于补选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1.6.10                  1、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7.20
            第二十四次会议 2、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8.24                    5、关于《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
            第二十五次会议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
                             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10.11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八次会议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说明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
  2021.10.25
               第二十九次会议 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12.3                   1、关于 2021 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奖金发放的独立意见
               第三十一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关注募投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日常保持着良好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除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和相关奖励制度,结合
 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服务质量等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绩效考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同时与市
 场价值规律相符,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同意聘请天
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
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同意聘请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洽谈审计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
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明确
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切实
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中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442,308,169.64 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000 万股计
算,分配现金红利 4,000 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亦严格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年度信息披露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审核制度的执行进行了
 仔细核查,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及公司内控管理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公司的生产经营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会计制度、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议事规
 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意见。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成立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的新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人
 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氢能源相关技术、燃料电池相关技术、气体存储分
 离及纯净设备相关技术领域,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
 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
 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氢能
 源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氢能源
 及燃料电池相关材料、部件、装置、系统及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
 和销售;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
 业务的议案》,成立湖南金博碳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碳/陶复合材料产品新业务,以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专注于碳/陶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制备、市场应用等,充分
 利用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及优势地位,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金博碳陶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碳/
 陶复合材料及其衍生品、摩擦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了职责;同时,我们的
 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
 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
 议案和资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对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
 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