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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2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4 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授权的 8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
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人 民 币 47.2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44,000,000.00 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78,727,924.53 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5,272,075.4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26 次审
议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 许 可 [2021]1984 号 ) 同 意 注 册 , 公 司 获准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面 值 总 额
59,990.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债券数量为 5,999,01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9,901,000.00 元,扣
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
费 用 合 计 5,662,685.24 元 (不 含 税金 额) , 实际 募 集资 金 净额 为 人民 币
594,238,314.7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 号《验资报告》。

    3、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 年 3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629,685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26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2,916,254.85 元,扣除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971,347.5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69,944,907.2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购买流动性好、保本的投资
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授权的 8 亿元额度)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现金管
理事项止,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
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5、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
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
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
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
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4 亿元(含本数且包
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 8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4
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 8 亿元额度)的
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4 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 8 亿元额度)
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