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 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 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 (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 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 股 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 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 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 履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29,310,000.00 229,310,000.00 2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200,000.00 62,200,000.00 3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00.00 30,000,000.00 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2 5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380,776,800.00 380,776,800.00 6 剩余超募资金 12,985,275.47 12,985,275.47 合计 865,272,075.47 865,272,075.47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1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579,901,000.00 574,238,314.76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计 599,901,000.00 594,238,314.76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7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 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 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账号 54980188000075129 专户账面余额 889.3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 0 小计 889.31 项目名称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专户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账号 439210888013066666666 专户账面余额 1,205.62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 0 小计 1,205.62 项目名称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 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账号 1912032029200258268 专户账面余额 302.74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 0 小计 302.74 项目名称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专户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 账号 材料支行 66220078801700000768 专户账面余额 4,863.0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 3,500.00 小计 8,363.01 合计 10,760.68 上述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77,604.34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1,176.4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746.4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1,83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收益及利息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已签订合同待 节余募集资金金 节余合计 项目进展 募投项目 收入扣除手续费 投资金额(A) 投资金额(B) 支付金额(C) 额(D=A-B-C) (D+E) 情况 后净额(E) 先进碳基复 合材料产能 22,931.00 22,327.57 0.00 603.43 285.88 889.31 已结项 扩建项目 先进碳基复 合材料研发 6,220.00 5,239.76 640.04 340.20 225.38 565.58 已结项 中心建设项 目 先进碳基复 合材料营销 3,000.00 2,729.13 14.78 256.09 31.87 287.96 已结项 中心建设项 目 先进碳基复 合材料产能 54,376.21 47,307.87 521.66 6,546.68 1,294.67 7,841.35 已结项 扩建项目二 期 合计 86,527.21 77,604.34 1,176.48 7,746.40 1,837.80 9,584.20 4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7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 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专户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账号 8111601012200523086 专户账面余额 1,652.22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 9,000.00 合计 10,652.22 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9,378.50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2,001.96万 元,节余募集资金8,043.37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60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理财收益及利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已签订合同待 节余合计 项目进展 募投项目 金额(D=A-B- 息收入扣除手 投资金额(A) 投资金额(B) 支付金额(C) (D+E) 情况 C) 续费后净额(E) 热场复合材 料产能建设 59,423.83 49,378.50 2,001.96 8,043.37 606.89 8,650.26 已结项 项目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5 2、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经公司持续研发,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改进生 产工艺和简化生产流程,在不降低产品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设备购置费用和设 备安装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 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先 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 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 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234.46 万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 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 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 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 项目”的前述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 金账户进行支付。 “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名称: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项目计划投资不超 过 2.81 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 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预计从 2022 年 8 月开始建设,2023 年 8 月投产,预 6 计建设期为 1 年。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将有效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先进碳基复合 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 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 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234.4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 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 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 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有 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万吨 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7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 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 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 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济赛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