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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济赛、陈邦羽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同意注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7.2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44,000,000.00 元 ,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65,27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到账。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 号)同意注册,公
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59,990.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债券数量为 5,999,01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9,901,0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238,314.76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29,685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66.8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2,916,254.8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71,347.56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9,944,907.29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

                                         1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半年度持续
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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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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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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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现该等事项。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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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2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2 年 2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2022 年 5 月 10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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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和研发失败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
长、研发风险大等特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
长期研发投入才可能成功。如公司在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领域的研发过程
中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
风险,对经营业绩和战略布局造成不利影响。

    (2)受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光伏晶
硅制造企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
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
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电力等,
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产生
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的不断发展及降成本的进程不断推进,公司未来
存在为了博取更大市场份额而进行降价的潜在可能。公司存在由于产品价格下降
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
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或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巩固市场地位,深化与主要
客户的合作关系,秉着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产品进行了主动降价,则
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5)市场开拓风险及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7
    为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不断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市场转化,同时积极开拓
新的应用领域,公司布局在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等领域的产品,以上项目
其对能耗的降低程度、对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且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存在市场拓展及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6)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逐渐增加。公
司采取了严格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措施,且对应收账款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
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良好,能在信用期内及时付款,应收账款
回款情况总体良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
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存在因货款回
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导致的风险。

    (7)疫情反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如本次疫情未能完全控制解决、后续疫情发生变异恶化或产业链上不利传
导等,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增减幅度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
 营业收入                        846,515,424.29      512,097,493.58      6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7,974,037.64      203,995,269.67      8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25,617,530.44      188,828,415.26      19.4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546,060.07       -7,104,337.14     不适用



                                     8
                                                                               增减幅度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1,045,641.56         1,891,085,853.46      16.39
 总资产                            3,279,263,529.19         2,940,857,969.85      11.51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59             2.55               8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53             2.54               7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2.81             2.36               19.07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6            14.53   增加 3.1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83            13.45   减少 2.62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58             5.46   增加 2.12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5.30%,主要系随着光伏、半导体
行业的发展,热场系统系列产品的需求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下游客户加大了对
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从而推动收入相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80.38%和
19.48%,主要系公司热场系统系列产品收入增长所致。2022 年 6 月末总资产较
上年同期增长 11.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 16.39%、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80%和 78.35%,主要系本期净利
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晶硅制造热场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制造商与供应
商,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在研发、产品、品牌、产业
布局等方面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1、研发方面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优势
                                         9
     公司凭借研发团队多年的努力以及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成功研发了具有
市场竞争力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并在单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中实现了大规模
产业化,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产业化密切结合的经验和雄厚的技术、专利储备。
同时,公司在半导体、氢能、交通和锂电等其它新领域用高性能碳基材料及其制
备技术研发方面保持高强度、高效率的投入,基于碳基复合材料关键共性技术,
不断扩展碳基复合材料应用范围。

     (2)人才优势

     公司立足于碳基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平台发展战略,组建了一支涵
盖材料、纺织、无纺、机械、电气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发团队。公司在光伏、
半导体、氢能、交通和锂电等领域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激发研发团队持续创新
力、实现创新成果高效产出。

     2、客户方面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
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赢得了包括隆基绿能(601012)、TCL 中环(002129)、晶
科能源(688223)、晶澳科技(002459)、上机数控(603185)、晶盛机电(300316)、
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等行业内一批优质客户
的广泛认可,与其保持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在半导体、氢能、交通和锂电等新领域,与行业内优秀企业,包
括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战略合作
协议,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选择公司作为
定点供应商,为其开发和供应碳陶制动盘等产品。

     3、产品质量方面核心竞争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了 ISO9001 以及 IATF 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始终在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选择、制造工艺优化、
过程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追求卓越,保证了产品质量,建立了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品牌形象。

     4、经营管理方面核心竞争力


                                      10
     公司制定了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形成了履约守规、敢于创新与拼搏的企
业文化;制定了完善的研发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加大了高精尖人才的引进
力度,加强了与高等院校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已形成了畅通的研发人才培养、引
进和晋升通道,为公司持续开展产品创新、为公司持续向上、稳健发展提供基础
保障。

     5、战略布局已具雏形,协同发展能力更强

     公司持续开发碳基复合材料应用场景,在光伏、半导体、氢能、交通和锂电
五大领域战略布局已初具雏形,产业布局已趋完善,向碳基材料平台化公司发展,
协同效应凸显,各项综合成本不断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加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 年 1-6 月研发费用为 64,183,468.39 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29.7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58%,较上年同期增加 2.12
个百分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公司共
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2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625,432,761.05 元 , 其 中 : 以 前 年 度 使 用 580,898,306.43 元 , 本 年 度 使 用
44,534,454.62 元 , 均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 期 末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108,122,723.87 元。

                                           1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65,272,075.47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532,868.23
    理财产品收益                                              14,764,735.05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625,432,761.05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
                                                              19,963,838.00
 的发行费用)
    手续费支出                                                       14,193.8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8,122,723.87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38,122,723.87
       现金管理金额                                           70,000,000.0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
计使用 489,106,248.26 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1,128,909.36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94,238,314.76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691,456.04
    理财产品收益                                               5,309,016.39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489,106,248.26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
                                                             198,240,705.24
 的发行费用)
    手续费支出                                                        3,629.57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1,128,909.36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11,128,909.36
       现金管理金额                                          100,000,000.00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款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期
                                       66220078801700000768                 13,535,285.94
  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                                     活期
                                       1912032029200258268                     3,275,962.55
  银城支行                                                         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                                     活期
                                        54980188000075129                      8,893,063.99
  分行                                                             存款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439210888013066666666                 12,418,411.39
                                                                   存款
                               合计                                         38,122,723.87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款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                                     活期
                                        8111601012200523086                 11,128,909.36
  路支行                                                           存款

      3、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          购买日         到期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35,000,000.00     2022.05.30     2022.08.30
新材料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35,000,000.00     2022.06.27     2022.07.27
新材料支行
       合计                                        70,000,000.0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3
                                                                                      单位:元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            购买日         到期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收益凭证      保本固定型     50,000,000.00     2022.06.08     2022.12.07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10,000,000.00     2022.04.11     2022.07.11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20,000,000.00     2022.05.31     2022.08.31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20,000,000.00     2022.06.09     2022.09.07
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合计                                         100,000,000.00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
 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冻结或质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押情形
      廖寄乔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1,062.895              否
      王冰泉            董事、总经理                           26.60             否
       李军            董事、总工程师                          15.10             否
      王跃军           董事、副总经理                          21.60             否
       童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60             否
      周子嫄               财务总监                             6.6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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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名称                           冻结或质
                                                          量(万股)
                                                                       押情况
          董事长、首
 廖寄乔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5.32     否
            席科学家
          董事、总经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95
 王冰泉                                                                  否
              理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3
          董事、总工
  李军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9.46     否
              程师
          董事、副总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8.21
 王跃军                                                                  否
              经理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7

          副总经理、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78
  童宇                                                                   否
          董事会秘书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7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28
 周子嫄    财务总监                                                      否
                       赣州金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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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济赛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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