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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博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赎回价格:100.1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9月20日

   自2022年9月21日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金博转债”最后转股
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
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
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
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
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全部
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
息(即0.12元/每张)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
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
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券持
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
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有
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
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
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
股。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
发“金博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金博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
月5日不低于351.38元/股、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不低于349.87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金博转债”
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票面利率为0.7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26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5
天。

     每张“金博转债”当期应计利IA=B i t/365=100 0.70% 65/365=0.12元/
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100.1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
额为人民币100.1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6元(税后)。可
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
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
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
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
额为人民币100.1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金博转债”赎回提示公告1次,通知
“金博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
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
人相应的“金博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
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
以当前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博转债”并委托中登
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9月21日起,
“金博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
(“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
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2年9月26日起,“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2022年9月20日为“金博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9月21日
起,“金博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9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9月23日
(“金博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为“金博转债”
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博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金博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
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2022年9月20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
券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含当日)收市前,“金博转债”持
有人可以转股价格268.83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
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博转债”将
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
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博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金博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博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
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
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与“金博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债
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8.83元/股的转股价格
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12元/每张)
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损失。建议“金博转债”持
有人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
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