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金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
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股票来源与归属安
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追加投资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追加投资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项目”是为了进
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储备优势,形成产业链互补优势,同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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