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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1-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13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1,629,685股

股份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涉及发行对象为11

名,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629,68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36%,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1,629,685股,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1
司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549,688股增至92,179,373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

    2022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

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120,000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

售流通股,于 2022年9月 1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92,179,373 股变更为

92,299,373股,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三)可转债转股

    2022年8月17日,因“金博转债”已触发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决定将赎回登

记日2022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2022年9月26日,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

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23日(赎回登记日)期间,共有593,742,000.00元

“金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为2,207,81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有433,124股用于“金博转债”转股,该部分股份不涉及新增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92,299,373股变更为94,074,067股,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博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

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2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629,68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
  1                                 2,773,509            2.95%     2,773,509                0
         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2                                 2,522,085            2.68%     2,522,085                0
         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3                                 1,180,615            1.25%     1,180,615                0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4                                   936,996            1.00%          936,996             0
         公司(资产管理)
  5      罗京友                       824,556            0.88%          824,556             0
  6      孙素辉                       749,597            0.80%          749,597             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7                                   749,597            0.80%          749,597             0
         公司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
  8      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562,197            0.60%          562,197             0
         3号私募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景林景泰
  9                                   562,197            0.60%          562,197             0
         丰收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10                                  393,538            0.42%          393,538             0
         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11     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374,798            0.40%          374,798             0
         分红产品
             合计                  11,629,685           12.36%    11,629,685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11,629,685              6
                    合计                                   11,629,685              /

                                                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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