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4-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
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
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
(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543,76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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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履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
建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
1 229,310,000.00 229,310,000.00
项目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
2 62,200,000.00 62,200,000.00
建设项目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
3 30,000,000.00 30,000,000.00
建设项目
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
5 380,776,800.00 380,776,800.00
项目二期
6 剩余超募资金 12,985,275.47 12,985,275.47
合计 865,272,075.47 865,272,075.47
三、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2022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
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
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
粉项目的进度,公司拟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 12,985,275.47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
化示范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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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 1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项目计划投资不超
过2.81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
一体化示范线”,项目预计从2022年8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投产,预计建设期
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
股份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
示范线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
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战略,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
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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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
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
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
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
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
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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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济赛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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