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金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邓英女士、李军先生、陈一鸣先生,其
中邓英女士、陈一鸣先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邓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讨论内容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2022 年董事会审计 案的议案》
2022.2.25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内审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内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审计
2022.4.25 《关于公司 2022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2.5.12 2022 年董事会审计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热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目工程决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2 年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8.26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专项内审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审计
2022.10.28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
行性进行了评估,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
够有效运作。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控制相关经营
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其作为公司聘任
的外部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
和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的审查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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