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253,1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116.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1,006.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470.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 231,006.26 万元低
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
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300,000.00 万元,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募集资金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
1 君县天兴 250MWp 光伏发电项 175,000.00 52,500.00 52,500.00
目
年产 3GW 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
2 71,481.46 68,175.80 42,175.32
目
3 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6,019.17 43,689.17 14,743.77
4 补充流动资金 135,635.03 135,635.03 121,587.17
合计 428,135.66 300,000.00 231,006.2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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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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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顾培培 汪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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