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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0-07-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253,1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116.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1,006.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31,006.26 万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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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0.00 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
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年产 3GW 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募集资金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
  1      君县天兴 250MWp 光伏发电项         175,000.00       52,500.00       52,500.00
         目
         年产 3GW 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
  2                                          71,481.46       68,175.80       42,175.32
         目
  3      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6,019.17       43,689.17       14,743.77
  4      补充流动资金                       135,635.03      135,635.03      121,587.17
                 合计                       428,135.66      300,000.00      231,006.2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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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合光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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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培培                       汪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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