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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影
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和期初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
项议案的内容。
   2.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
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项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邱立平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