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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关于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2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
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
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
诺。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
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
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协议对方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常
         州高新区”或“甲方”)
    2.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 8 号
    4. 常州高新区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
         或“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天合光能与常州高新区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在常州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随着全球光伏市场持续增长的趋势,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
智能等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广泛运用,为及时适应产业发展新趋势,天合光能及其
注册在常州高新区的所属全资子公司计划依托自身丰富的新能源领域产品、设计、
建设和运维服务经验,做大做强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这一公司最重要
的核心科研力量,全力拓展技术创新领域;同时计划在原厂址内全面更新产线、
升级产品和技术,建设 15GW 大功率高效组件项目,利用常州高新园区的产业优
势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项目内容
   1.大功率高效组件项目
    天合光能在组件技术领域率先探索并实现了成熟技术的整合及系统应用,大
幅提升了组件功率,将光伏行业推进了 500W+、600W+超高功率时代。公司将在
常州高新区开展年产 15GW 的大功率高效组件项目,具体如下:
   1.1 项目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入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
   1.2 项目建设期:预计 2020-2023 年建设完成。
   2.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该项目以公司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
划,围绕国家重大建设需求及行业发展规划,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企业行业
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发展高效光伏发电技术,拓展先进储能、智慧能源及云平台
等新技术方向,凝聚一批全球领军人才和核心创新团队,通过共创、共担、共享
机制形成一批创新产业团队,着力打造智慧能源物联网产业。具体将在新增专利、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展开合作。
    (三)扶持政策
    常州高新区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本协议相关项目,为天合光能(含天
合光能注册在常州高新区的实施本协议中项目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补贴
政策扶持。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关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的争议或分歧,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司
法机构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保密
   本协议中所载一切信息以及双方关于本协议的讨论,构成保密信息,仅可在
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披露。
   2. 签署和生效
   本协议在中国常州签署,须由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生效。协议共四份,一
方各持两份。本协议需经双方签署盖章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科研能力,进一步拓展技术
创新领域,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能的全面更新以及产品技术的升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
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
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