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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关于自愿披露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3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或“乙方”)
拟通过下属天合光能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在盐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大硅片高
效光伏电池项目,主要进行太阳能高效单晶电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产能达
8.5GW,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30 亿元。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
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
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
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
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下属天合光能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在
盐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大硅片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主要进行太阳能高效单晶电
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产能达 8.5GW,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30 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盐
    城经济开发区”或“甲方”)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18 号
    (四)法定代表人:徐龙波
    (五)盐城经济开发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本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江苏
    盐城签署。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经双方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下属天合光能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在盐城经
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大硅片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主要进行太阳能高效单晶电池等产
品的生产和销售,年产能达 8.5GW,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30 亿元。项目地
址初定于:九华山路以西、中圩河以北地块(选址位置以规划部门正式的批准文
件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新建 7.6GW 高效电池项目及 2.4GW 技改
升级项目的投资协议公告,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在盐城基地的电池产能合计将达
到 18.5GW(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GW 高效 210mm 太阳能电池项目及 2021 年电池产能规划的公
告》(2020-014))。
    (二)建设计划
    该项目开工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为 24 个月。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政策
配套、土地交付等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期限可相应推延。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明确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
环评、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勘探测绘、竞拍土地、建设、质监等相关手续。
    2)在乙方取得该项目用地后,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所在地国土、规划等部
门,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3)甲方负责协调将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确保该项
目在交地时达到施工条件。
    4)在乙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规定时间内
取得不动产权证,负责协助该项目公司办理厂房的竣工验收手续。
    5)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该项目公司
招用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免收人事劳动代理费等费用。
    6)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并协助乙方申报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争取上级部门各类政策性扶持和奖励资金。
    7)甲方为乙方提供海关、国检、政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优质服务,协助
乙方投资项目在甲方所在地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乙方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并支付相关部门收取的
费用。
    3)乙方确保该项目的厂区(含绿化)、厂房、仓储用房、办公场所等主体设
计和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
    4)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
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5)乙方项目建设应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依法办理工程报
建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
    6)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间,不得从事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和经
营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违规收取乙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
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同时,项目工期应相
应予以顺延。
    3、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如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
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4、项目运营后如达不到协议约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
定的条款,乙方应配合国土部门缩减相应用地面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
行承担。(注: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5、自该项目注册之日起 20 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搬
离甲方所在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
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
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书的规定,应视为违反协议书,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
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损失。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
       (六)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借助盐城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
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效大尺寸太阳能电池领域的规模和成本优势,抢抓光伏市场
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
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