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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25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相 关 议 案 , 并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有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
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区间
                                                           (股)            (股)
                                 2020-07-03 至
 1     吴晓艳   激励对象近亲属                                    8923            8923
                                 2020-09-18
                                 2020-06-11 至
 2     吉春冬   激励对象近亲属                                      0             500
                                 2020-06-12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吴晓艳、吉春冬在自查期间内
     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
     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