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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并确定了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
     1、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百灵 、邱立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维 、邱立平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维
       提名委员会委员:邱立平 、江百灵
     2、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百灵、黄宏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维、黄宏彬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维
       提名委员会委员:黄宏彬、江百灵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前后各位独立董事的情况如下:
    邱立平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3 月,担任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系
统工程系助教;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9 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总后
勤部 司令部科研所计算机软件工程师;1993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2 月,担任中
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高级工程师;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担任美林证券公
司直接投资部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贝尔斯登公司北京代表处
代表;2002 年 2 月至今,担任麦顿投资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合伙人;2006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 Trina Solar Limited 独立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至今,担任春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至今,担任北京库客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百灵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
会计学博士。目前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
师,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 FIPA AU,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 FFA UK。现任上海
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维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
位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历任上海
三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1993 年 7 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原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国浩律
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
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宏彬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稽核部经理;1996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公司管理部副总监
 和发行上市部副总监(总监级);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历任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京通智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金圆国际有限公
 司总经理;从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十、十
 一届发审委委员和两届重组委委员;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海斐君投资管理
 中心创始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
 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
 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邱立平    10      0         10       0        0      否           4
江百灵    12      0         12       0        0      否           4
刘维      12      0         12       0        0      否           4
黄宏彬    2       0         2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2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
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
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
重要作用。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
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公
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20年6月29日股本2,068,026,375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股 利
206,802,637.5元,切实回报了广大投资者。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
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维、江百灵、黄宏彬、邱立平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邱立平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