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
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
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
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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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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