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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 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5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
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1]233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
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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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2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252 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0.5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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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网下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
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天合光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3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
成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39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68,026,375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
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 5,252,000 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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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
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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