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11-0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
同意以授予价格 34.8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姜艳红




      冯小玉




       张银华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