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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81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0.26 元/股调整为 10.0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038)。
    4、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43)。
    5、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2021-070)。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截至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0.08 元
/股(=10.26 元/股-0.1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
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
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 10.26 元/股调整为 10.0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