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
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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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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