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分布式 光伏业务的发展,天合光能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合智慧”)拟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投资者。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海长欣赋嘉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欣赋嘉”)向天合智慧增资 6,262.00 万元,上海众襄景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襄景策”) 向天合智慧增资 6,993.00 万元,上海凝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凝涵”)向天合智慧增资 20,001.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比例将由 76.4535%变更为 73.5749%。 本次交易对手方长欣赋嘉、众襄景策以及上海凝涵,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海 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女儿,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未达到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一)交易对方一简况 1.公司名称:上海长欣赋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海纯; 4.注册资本:6,262.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05-09; 6.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9.主要合伙人:曹博持有份额 7.98%,吴群持有份额 7.98%、詹静持有份额 7.98%、马骏持有份额 2.40%、季翔持有份额 2.40%、李渝鄂持有份额 2.40%等 43 位合伙人持有份额;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交易对方二简况 1.公司名称:上海众襄景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海纯; 4.注册资本:6,993.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05-08; 6.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9.主要合伙人:丁华章持有份额 7.15%,吴森持有份额 7.15%、高纪庆持有 份额 7.15%、张燕飞持有份额 2.15%、陆炜勇持有份额 2.15%、徐宜峰持有份额 2.15%等 47 位股东持有份额;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对方三简况 2 1.公司名称:上海凝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海纯; 4.注册资本:20,001.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05-09; 6.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9.主要合伙人:吴伟忠持有份额 99.95%,高海纯持有份额 0.05%;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注:受疫情影响,上海凝涵的原合伙人倪莉莉、朱亚民、高海纯暂未完成向 新合伙人吴伟忠转让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具体以最终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长欣赋嘉、众襄景策以及上海凝涵,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海 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女儿,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合智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兵 成立时间 2016-10-24 注册资本 13,079.8538 万元 公司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 经营范围 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泵、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研发, 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设 计、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 3 以电子商务的方式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泵、储能系统设备及配 件的销售;售电;热力供应;碳排放权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天合智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前后天合智慧各股东出资占比: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前 本次增资 增资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计入资本公积 出资额 增资价款 新增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天合光能股 10,000.0000 - - - 10,000.0000 73.5749% 份有限公司 常州富合信 实业投资合 1,741.0000 - - - 1,741.0000 12.8094% 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利合时 代企业咨询 523.1942 - - - 523.1942 3.8494% 管理有限公 司 泰州未来产 业投资基金 392.3956 - - - 392.3956 2.8870%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嘉兴通顺股 权投资合伙 161.6670 - - - 161.6670 1.1895% 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星铁贸 130.7985 - - - 130.7985 0.9623% 易有限公司 湖南宇讯互 130.7985 - - - 130.7985 0.9623% 联网信息技 4 交易前 本次增资 增资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计入资本公积 出资额 增资价款 新增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金额 术有限公司 上海长欣赋 嘉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 - 6,262.0000 96.3601 6,165.6399 96.3601 0.7090% 业(有限合 伙) 上海众襄景 策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 - 6,993.0000 107.6087 6,885.3913 107.6087 0.7917% 业(有限合 伙) 上海凝涵企 业管理咨询 - 20,001.0000 307.7767 19,693.2233 307.7767 2.2645%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3,079.8538 33,256.0000 511.7454 32,744.2546 13,591.5993 10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天合智慧 76.45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 有天合智慧 73.5749%股权,天合智慧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四)增资主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天合智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层面)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3 月/2022 年 3 月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31 日(未经审计)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7,134.03 470,605.44 负债总额 599,037.46 433,054.67 资产净额 98,096.57 37,550.77 营业收入 196,364.23 398,10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19.60 20,236.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2,272.42 18,819.15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一)评估基准日天合智慧的评估情况 5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评估报 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 1068 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 的评估程序,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天合智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849,700.00 万元,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118,248.77 万元,两者相差 731,451.23 万元,差异率 618.57%。 天合智慧专注于光伏设备销售及光伏电站服务,具有创新的盈利模式,有优 质客户关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天合智慧的价值除了体现在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 形资产上外,还体现在天合智慧客户资源、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等各项资源及这 些资源共同作用发挥的协同效应价值上,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对上述无形资产 无法单独准确一一评估计量,而收益法除了能体现其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 价值外,还能体现上述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协同所创造的价值,故收益法的 评估结论更为合理。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天合智慧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849,70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截 至 本 核 查 意 见 出 具 日 , 天 合 智 慧 注 册 资本 13,079.8538 万 元 , 实 缴 13,079.8538 万元,天合智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849,700.00 万元,交易各方 同意以 850,000.00 万元作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前的估值。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 1:上海众襄景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甲方 2:上海长欣赋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3:上海凝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常州富合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合称“甲方”,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 丙方为目标公司,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2、本次交易安排 各方同意,参考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 1068 号)所载明的目标公司 评估值,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合计向目标公司投资 33,256 万元, 认购目标公司 511.745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甲方 1 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 司增资 6,993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107.6087 万元;甲方 2 以现金方式向 目标公司增资 6,262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96.3601 万元;甲方 3 以现金 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20,001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307.7767 万元。 3、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方明确,目标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目 标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4、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 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 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二)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 7 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增资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用途。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合智慧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 务的发展,有助于降低天合智慧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合光能对天合智慧的控股比例由 76.4535%变更为 73.5749%,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曹 博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 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 8 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 交易后完成后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 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 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 议。 9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培培 王 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