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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
查,我们认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这两项议案。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审阅,公
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
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
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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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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