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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
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
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
高额度不超过 8,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
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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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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