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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四、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1/3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
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
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
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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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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