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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
阅,公司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
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36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7,858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
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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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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