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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是结合公
司 2023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
《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89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4,889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1/3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
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
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
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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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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