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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中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2 年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3.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
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
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
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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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
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业务需要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是结合公司 2023 年
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现
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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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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