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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芯微:力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6-25  

                        股票简称:力芯微                            股票代码:68860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无锡新区新辉环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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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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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
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00.0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票数量为1,302.66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4.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
2021年6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95倍。本次发行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
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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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市场规模大且下游产品更
新较快,市场化竞争激烈。公司的市场策略主要定位于下游知名客户,在新客
户开发、维护现有客户合作关系并保持产品出货量及新品推广的同时,也面临
着来自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竞争。

       在国际市场中,公司在特定领域与TI、ON Semi、DIODES、Richtek等全
球知名IC设计公司直接竞争,但在市场地位、整体技术实力、销售规模、产品
种类齐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国内市场中,近年来消费电子市场的发展
吸引了众多国内优秀的IC设计公司参与,也产生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公司与国
内外竞争对手在市场地位、经营规模、产品数量等方面的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市场地位                经营规模       产品数量
            全球领先的模拟及数字半导体芯片设计
            制造公司,电源管理芯片包括全线电源管
TI                                                 102.2 亿美元    超过 8 万款
            理产品,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市场占有率
            全球第一
            一家电源管理集成电路和标准半导体等
ON Semi     产品的供应商,在 PC 内核电源、线性稳    17.4 亿美元       未披露
            压器具备领先地位
            在分散和模拟半导体市场上居全球领先
DIODES                                             12.49 亿美元    超过 2.5 万款
            地位
Richtek     一家国际级的模拟 IC 设计公司              未披露       超过 1000 款
            是一家领先的国际半导体公司,在全球电
MPS                                                 6.28 亿美元       未披露
            源管理芯片市场处于领先位置
            为全球少数能生产小封装、高压大电流之
矽力                                               3.49 亿新台币   超过 500 款
            IC 设计公司之一
            国内知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时也是国
韦尔股份                                             6.57 亿元     超过 950 款
            内主要半导体产品分销商之一
圣邦股份    国内高端模拟芯片的领先企业               5.51 亿元     超过 1400 款
富满电子    国内知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65 亿元     超过 400 款
            覆盖多家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的模
发行人      拟芯片设计企业,但在国际市场整体占有     4.29 亿元       500 余款
            率较低
     注:上述表格数据系2019年度数据,其中国内外竞争对手数据来自于公开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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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快速地进行技术和产品
开发,未能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将技术转换为产品并持续提升市场地位,竞争优
势有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专注于模拟芯片的研发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可穿戴设备等
消费电子领域。根据IDC数据,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前五大品牌三星、华为、
苹果、小米、VIVO的出货量占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比重合计为71.3%,全
球可穿戴设备前五大品牌苹果、小米、三星、华为、Fitbit的出货量市场占有
率合计达到67.1%,下游手机、可穿戴设备等领域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使得公
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7.35%、82.35%和77.26%。
其中,公司对三星电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5,330.72万元、28,112.11万元及
25,209.42万元,占比分别为73.56%、59.24%和46.44%。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
入规模及业绩的变化与向三星电子等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息息相关。如果主要
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采购需求大幅下降或调整采购策略,可能导
致公司订单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中,除与三星电子合作历程较长外,其他客户
主要是近年才通过认证或大批量供应的客户。如果公司未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开
发新产品、连续多款新产品未能通过认证,可能影响合作基础或导致客户流失,
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境外销售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三星电子、客户A、小米、LG等国际消费电子品牌,公
司根据客户要求,产品出口至中国香港、韩国、越南等地区,使得公司外销占
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6,822.18万元、36,117.54万元和
37,911.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4%、76.24%和69.95%。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虽然公司未受到美国加征关税等政策的
影响,但若未来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三星、LG等海外客户以及部分国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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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客户的海外工厂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政策、贸易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对
国内出口的芯片增加关税或限制交易,将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受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源转换芯片、电源防护芯片、显示驱动电路等电源管
理芯片,以及智能组网延时管理单元、高精度霍尔芯片、信号链芯片等其他类
芯片。除智能组网延时管理单元外,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手机、可穿戴设备
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领域。手机、可穿戴设备领域产品面向大众,受宏观经济
发展、行业技术演变、产品迭代更新等因素影响较大,根据IDC数据,2017-2020
年度全球智能出货量手机分别为14.62亿部、14.05亿部、13.71亿部和12.92亿部,
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分别为1.15亿部、1.72亿部、3.37亿部和4.45亿部,存在一定
波动。若未来下游手机、可穿戴等消费电子领域景气度下降,可能导致下游手
机、可穿戴设备的市场需求发生波动,继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迭代风险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扩大及应用场景的变化,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
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通过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来保持竞争力。
目前,公司的产品从研发、客户认证到批量供应大约需要6-12个月的时间,批
量后产品大约可维持3-4年的销售期。报告期内,新产品的批量化销售通常会
成为公司后续年度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如果公司无法持续进行技
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将无法保持产品的正常迭代,将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继而影响业绩的持续增长。

(六)研发失败风险

     研发创新是集成电路企业最重要的经营活动之一。为保持核心竞争力,公
司需要充分结合行业技术前沿趋势和手机、可穿戴设备等下游领域的需求持续
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2,745.20万元、3,559.06万元及3,898.1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97%、7.50%及7.18%,保持相对稳定。随着业
务规模和应用领域的扩大,公司将开展电源管理芯片及其他类芯片(如智能组
网延时管理单元、信号链芯片等)在更多领域的应用和研发,研发投入可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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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加大。但由于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耗时较长且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如果出现公司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开发的新产品缺乏竞争力、推广不
力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持续竞争力被削弱的风险。

(七)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预计需求、上游产能情况、公司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
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备货水平。由于芯片生产周期较长且上
游供应商较为集中,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上游产能紧张的情况下,公司通常
会加大备货,使得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669.76万元、9,282.26万元和9,154.31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为24.59%、25.48%和23.10%,存货跌价准备率分别为19.10%、16.50%
和18.07%。由于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手机、可穿戴设备等应用领域为
主,终端电子产品的更迭较快,如果未来因客户需求变化、公司未能准确判断
下游需求等原因使得公司存货无法顺利销售,或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
性能缺少竞争优势等使得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将存在进一步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不能持续的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号)和《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公司作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因符合国家
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157.75万元、350.90万
元和684.4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4%、8.29%和9.75%。如果未来公司
无法满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
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766.99万元、542.39
万元和949.3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22%、13.30%、
14.18%。如果未来国家对集成电路行业和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减弱,政府补
助的减少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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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展储备项
目建设,投资总额分别为17,889.96万元、17,036.17万元、8,403.56万元和
18,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合计13,783.32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将增加,项目实施期
间的研发费用性投入也将快速提升。其中,募投项目涉及购置固定资产金额合
计10,902.07万元,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综合考虑涉及的固定资产所属
类别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测算,未来五年内新增固定资产各期折旧金额分
别为756.08万元、1,803.19万元、2,168.70万元、1,638.04万元和818.55万元,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项目           (实施期第       (实施期第    (实施期第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一年)           二年)        三年)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
驱动芯片研发及产              158.59        433.63        577.84        496.70       290.01
业化项目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102.57        315.70        472.98        456.35       330.13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4.92       1,053.86      1,117.88       684.98       198.41
     折旧合计                 756.08       1,803.19      2,168.70     1,638.04       818.55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7,020.53      7,020.53      7,020.53     7,020.53      7,020.53
折旧占 2020 年度利
                             10.77%        25.68%        30.89%        23.33%       11.66%
润总额比例
    注1: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时间安排,假设于当年半年度末购置完毕并开始计提折旧;
    注2:募投项目购置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电子设备估计的
经济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的净残值率为5%。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扩大销售规模和毛利来抵销折旧摊销、研发投入等导
致的成本费用增加,但如出现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未能顺利
研发新产品、发行人市场开拓不力等情形,新增的销售规模产生的毛利无法抵
消募投项目建设期内的折旧、摊销及研发费用支出,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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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267号文)批准。根据力芯微的
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力芯微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力芯微A股总股本为6,400.0000万股,其
中1,302.6658万股于2021年6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力芯微”,证券代码
为“688601”。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力芯微,扩位简称:力芯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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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代码:68860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40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02.6658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097.3342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40.0000 万股,
其中华泰力芯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160.0000 万股,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
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80.000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限售期
                                                                (%)
  1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27,730,000      57.77      36 个月
  2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120,000      12.75      12 个月
  3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880,000       8.08      12 个月
  4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4.17      12 个月
        珠海横琴海捷汇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5                                               1,980,000       4.13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6                                               1,400,000       2.92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7     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2.08      12 个月
  8     平阳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0,000       2.02      12 个月
        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
  9                                                 900,000       1.88      12 个月
        限合伙)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
 10                                                 870,000       1.81      36 个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平阳艾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1.04      12 个月
        珠海横琴海捷卓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2                                                 400,000       0.83      12 个月
        限合伙)
 13     上海温纳联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0.52      12 个月
                       合计                      48,0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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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力芯微家
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495 个,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57.3342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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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60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6.48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00.0000 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23.35 亿元。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408.24 万元、5,268.95 万元;2020 年,公司营
业收入为 54,283.67 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1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ETEK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袁敏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2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住所                     无锡新区新辉环路 8 号
                             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分立器件的设计、加工、销售;
                             软件开发;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气机械的销售;自营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以电源管理类芯片主的模拟芯片的研发及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所属行业                     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                     0510-85217779
传真号码                     0510-8029798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etek.com.cn
电子信箱                     maocl@etek.com.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系管理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毛成烈
系管理部门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510-85217779
系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1、控股股东




                                             1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为亿晶投资,持有公司 2,77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57.77%。亿晶投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敏民
成立时间               2002 年 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742.2265 万元
实收资本               742.2265 万元
注册地                 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 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 8 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佴东辉、张亮、汤大勇、
汪东、汪芳,上述八人合计持有亿晶投资 84.30%的股权,并通过亿晶投资间接
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8.70%。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1         袁敏民          中国           无             320211196502******
   2         毛成烈          中国           无             320211197011******
   3         周宝明          中国           无             320211196202******
   4         佴东辉          中国           无             510102196702******
   5         张亮            中国           无             320106196702******
   6         汤大勇          中国           无             320811197103******
   7         汪东            中国           无             410901197508******
   8         汪芳            中国           无             320102197603******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际控制人
                                                                                        董红
          袁          毛       周        佴                 汤                          等其
                                                  张                  汪       汪
          敏          成       宝        东                 大                          他20
                                                  亮                  东       芳
          民          烈       明        辉                 勇                          名自
                                                                                        然人
           25.60%      9.84%    9.84%     9.12%    8.56%      8.04%    7.14%    6.16%     15.70%



                                               亿晶投资

                                                   43.33%


                                                力芯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袁敏民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2      毛成烈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会秘书
 3      刘继斌             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4      郁鹏               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5      赵志东             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6      李明               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7      于燮康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8      陈鹏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      姚王信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
下:


                                                   1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夏勇杰        监事会主席、设计经理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       伍旻          监事、设计经理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3       王磊          监事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袁敏民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2      毛成烈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会秘书
  3      周宝明         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4      张亮           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5      汪东           副总经理、设计所所长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6      董红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 9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汤大勇       总工程师
   2       汪东         副总经理,设计所所长
   3       王国鹏       设计所副所长
   4       吴相俊       设计所副所长
   5       刘钰         设计所副所长
   6       夏勇杰       监事会主席、设计经理
   7       伍旻         监事、设计经理
   8       石波         应用技术经理
   9       孙思兵       设计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1、直接持股




                                         1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亿晶投资股权         发行前间接
  股东
                  现任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袁敏民     董事长、总经理                     189.9975           25.60         14.79
毛成烈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3.0477            9.84          5.69
周宝明     副总经理                            73.0477            9.84          5.69
张亮       副总经理                            63.5457            8.56          4.95
汤大勇     核心技术人员                        59.6645            8.04          4.64
汪东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2.9731            7.14          4.12
王国鹏     核心技术人员                        13.3778            1.80          1.04
吴相俊     核心技术人员                        12.8711            1.73          1.00
刘钰       核心技术人员                         9.5650            1.29          0.74
夏勇杰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3.5123            0.47          0.27
石波       核心技术人员                         3.5123            0.47          0.27
孙思兵     核心技术人员                         3.1933            0.43          0.25
董红       财务负责人                           3.1933            0.43          0.25
伍旻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7093            0.37          0.21
                                               持有永兴达股权          发行前间接
  股东
                  现任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比例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刘继斌     董事                                 600.00            1.95          0.0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1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请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4,8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600.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
                             27,730,000   57.77%   27,730,000    43.33%        36 个月
 司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
                              6,120,000   12.75%    6,120,000        9.56%     12 个月
 限公司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
                              3,880,000   8.08%     3,880,000        6.06%     12 个月
 资股份有限公司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
                              2,000,000   4.17%     2,000,000        3.13%     12 个月
 公司
 珠海横琴海捷汇富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980,000   4.13%     1,980,000        3.09%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           1,400,000   2.92%     1,400,000        2.19%     36 个月

                                              18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
                              1,000,000   2.08%      1,000,000        1.56%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温元创业投资合
                               970,000    2.02%       970,000         1.52%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
 期投资基金企业(有            900,000    1.88%       900,000         1.41%        12 个月
 限合伙)
 苏民投君信(上海)
 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
                               870,000    1.81%       870,000         1.36%        36 个月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平阳艾朋投资合伙企
                               500,000    1.04%       500,000         0.78%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海捷卓越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00    0.83%       400,000         0.63%        12 个月
 限合伙)
 上海温纳联行投资合
                               250,000    0.52%       250,000         0.39%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力芯微家园 1 号
 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                   -         -    1,600,000        2.50%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
                                      -         -      800,000        1.25%        24 个月
 司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                   -         -      573,342        0.90%         6 个月
          小计               48,000,000   100%      50,973,342       79.6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3,026,658       20.35%               -
          合计               48,000,000   100%      64,00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27,730,000        43.33%      36 个月
  2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120,000        9.56%      12 个月
  3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880,000        6.06%      12 个月



                                           1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4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3.13%      12 个月
        珠海横琴海捷汇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5                                                1,980,000      3.09%      12 个月
        限合伙)
        华泰力芯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
  6                                                1,600,000      2.50%      24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7                                                1,400,000      2.19%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8     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56%      12 个月
  9     平阳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0,000       1.52%      12 个月
        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
 10                                                 900,000       1.41%      12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47,580,000    74.35%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0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其中,跟投机构为光
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力芯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力芯微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
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
跟投获配股数为 80.0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5%,跟投金额为 2,918.40 万元。
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21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
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
售。前述专项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力芯微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力芯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备案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备案编码:SQQ704

       募集资金规模:11,200.00 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力芯微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以及对应资管计

划参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1      袁敏民         董事长、总经理                   2,921.00             26.08
                         董事、副总经理、董
   2      毛成烈                                          1,260.00             11.25
                         事会秘书
   3      汤大勇         总工程师                           963.00              8.60
   4      汪东           副总经理                           946.00              8.45
   5      张亮           副总经理                           899.00              8.03
   6      汪芳           测试经理                           741.00              6.62
   7      周宝明         副总经理                           690.00              6.16
   8      佴东辉         销售经理                           500.00              4.46
   9      郁仁昌         DET 经理                           200.00              1.79

                                          2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许华俊           销售经理                     180.00                1.61
  11      董红             财务负责人                   150.00                1.34
  12      王锴             销售经理                     150.00                1.34
  13      盛渊             财务经理                     150.00                1.34
  14      孔杰成           销售经理                     150.00                1.34
  15      刘钰             设计所副所长                 100.00                0.89
  16      毕竟东           设计经理                     100.00                0.89
  17      彭瑾秋           销售经理                     100.00                0.89
  18      邱名实           销售经理                     100.00                0.89
  19      王国鹏           设计所副所长                 100.00                0.89
  20      吴相俊           设计所副所长                 100.00                0.89
  21      谢凌寒           设计经理                     100.00                0.89
  22      阙雯艳           销售经理                     100.00                0.89
  23      杨镇             设计经理                     100.00                0.89
  24      苗迎秋           设计经理                     100.00                0.89
  25      杨扬             销售经理                     100.00                0.89
  26      夏勇杰           设计经理                     100.00                0.89
  27      袁广睿           设计经理                     100.00                0.89
                    合计                             11,200.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力芯微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获配股数为 160.00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5,836.80 万元,缴纳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 29.1840 万元。上述参与人员中,袁敏民、毛成烈、汪东、张亮、周宝明、
董红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均为发行人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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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6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6.4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4.31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2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熟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05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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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8,368.00 万元。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102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16,000,000 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8 元,股款以人
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58,368.00 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承
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 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123.65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4,460.86
    2       审计及验资费                                         1,256.60
    3       律师费                                                896.23
    4       信息披露费                                            415.09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4.86
                             合计                                7,123.65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44.35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8,407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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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
日、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容
诚审字[2021]230Z126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的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专字[2021]230Z1647号”的《审阅报告》。相关财务
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公司2021年1-3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2021年4月已实现数据以及目前的
在手订单、客户预计需求等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0亿元至
3.50亿元,同比变动42.61%至55.9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同比变动50.24%至66.9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0.00万元至4,500.00万元,同比变动
59.61%至79.56%。公司上述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新区支行   322000640013000626683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新区支行   78080122000311549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新区支行   510902440310505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新区支行   811050101330175915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
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
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
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
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保荐代表人:王如意、曾双静

     项目协办人:单磊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怡人、冷佳男、潘磊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王如意,联系电话:021-22169350

     保荐代表人曾双静,联系电话:021-2216935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王如意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高级董事、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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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负责或参与阿科
力、航亚科技、南亚新材、佰奥智能等多个 IPO、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
银行从业经验。

     曾双静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行六部高级执行董
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余年,曾负责或参与帝科股
份、南亚新材、科泰电源等 IPO 项目,复星医药、三花股份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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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亿晶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佴东辉、张亮、汤大勇、
汪东、汪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
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指袁敏民、毛成烈、汪东、张亮、周宝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指汤大勇、汪东)在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所持有的首发
前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
上市时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
用;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3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本人(指袁敏民、毛成烈、汪东、张亮、周宝明)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公司股东聚源聚芯、苏民投君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3、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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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红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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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七)公司监事夏勇杰、伍旻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国鹏、吴相俊、刘钰、伍旻、夏勇杰、石波、
孙思兵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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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则收盘价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
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五个交易
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协商一致,按以下顺序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公告。

     公司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程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80%。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社会公众股回购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出现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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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并公告,并在公司公告后的三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
现金分红金额的 30%,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股份增持后,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出现公司无法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
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个交易日内向公
司提交增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买入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
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20%。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当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或继续实施股价稳定
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股价稳定方案可终止实施。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企业
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股价稳定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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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应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
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停止自公司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股
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
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
稳定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五)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除外)。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除外)。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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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损失。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投资者
损失。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自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
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
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企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投资者
损失。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回购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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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
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投资者损
失。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
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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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投资者损
失。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促使公司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保荐机构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
有过错的除外。

       (七)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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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鄂信评报字(2008)第 0134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九)发行人验资复核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具体参见本节之“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关内容。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在发行完成后出现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
低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发行人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但上述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如下: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现投资回报

     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
于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在本次发行募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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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持续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开拓
市场,以尽快获得预期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大力拓展现有业务,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产品、客户资源等优势,发展了一
批稳定的优质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在核心业务
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升销售收入水平和利润水平,以降低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执行监督,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此外,发行人在日常经
营中将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各项预算编制,有效控制运营成本。

     4、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
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
承诺用途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
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政策事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如
下: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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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
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

     “1、本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
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同时公司
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其他规定所指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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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力芯微相竞争的业务,也未拥有与力芯微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的
任何股份、股权、出资份额等。

     2、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力芯微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力芯微现有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本企业/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力芯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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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则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
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力芯微拓展后的业务领域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力芯微拓展后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力芯微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力芯微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

     5、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以力芯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力芯微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
承诺,如因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
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企业/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
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公司不
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
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
交易。涉及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根据规定回
避表决,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同意赔偿
相应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
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公司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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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
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
涉及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根据规定回避表决,不利
用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
损失。”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期间,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
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公司不
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
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
交易。涉及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根据规定回
避表决,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主要股东地位,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同意赔偿
相应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
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
规范的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
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根据规定回
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对公司的任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关联
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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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
损失。”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公司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若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
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
他约束措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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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4)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若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4)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并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股东分红。

     若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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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4)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
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若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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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
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
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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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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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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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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