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604,191.63 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 金 人 民 币 6,665,565.96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低于《无 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1,329.69 万元,因此,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 1 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17,889.96 17,889.96 15,448.05 项目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 2 17,036.17 17,036.17 14,734.66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3.56 8,403.56 6,021.64 4 发展储备项目 18,000.00 18,000.00 15,040.00 合计 61,329.69 61,329.69 51,244.35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 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 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 人民币 48,604,191.63 元,具体运用及置换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已投入金 募集资金 号 额 额 额 金额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 1 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17,889.96 17,889.96 2,668.54 2,668.54 项目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 2 17,036.17 17,036.17 1,144.23 1,144.23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3.56 8,403.56 - - 4 发展储备项目 18,000.00 18,000.00 1,047.65 1,047.65 合计 61,329.69 61,329.69 4,860.42 4,860.42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其 中保荐机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2,608,640.0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截 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 公 司 已 用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公 开 发行 费 用 人民币 6,665,565.9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665,565.96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支付 本次置换 费用类别 号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9.06 249.06 3 律师费用 122.64 122.64 4 信息披露费用 79.25 79.2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61 15.61 合计 666.56 666.56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604,191.6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65,565.96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发 表独立 意见,认为: 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 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26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力芯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会计师鉴 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事项、以及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