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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力芯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容诚验字[2021] 230Z01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


                                     1
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

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
  1                               322000640013000626683
         锡新区支行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
  2                               78080122000311549
         锡新区支行                                           及产业化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3                               51090244031050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锡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4                               8110501013301759154         发展储备项目
         锡新区支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具体如下: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2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3、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3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4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

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

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曾双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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