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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芯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0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
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低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61,329.69 万元,根据实际募
集紫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高性能电源转换及
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54,480,500.00 元,“高性能电源
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47,346,600.00 元,“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60,216,400.00 元,“发展储备项目”投入剩余全部募集
资金为 150,400,029.88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48,604,191.63 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65,565.96 元置换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
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力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董事会同意针对上述变更
事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对《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
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此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原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郁鹏和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的董事刘继斌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变动以及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
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毕
英女士、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聘任潘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璠女士已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0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
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1-008)。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毕英女士个人简历:

   毕英,女,198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助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无锡华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风控部部长。

   毕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强先生个人简历:

    李国强,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经济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浙江天外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2007
年至 2015 年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4,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璠,女,198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中级会
计师。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分所审计员;2015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