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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
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拟投
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
有超过六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2267 号《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4,860.4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6.56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3、 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
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 关于《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我们同意毕英女士、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毕英女士个人简历:

   毕英,女,198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助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无锡华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风控部部长。

   毕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强先生个人简历:

    李国强,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经济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浙江天外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2007
年至 2015 年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4,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