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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芯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14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10

议案三: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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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

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
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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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

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

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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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1 年 8 月

25 日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3、《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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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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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8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71,236,47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443,529.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容诚验字[2021] 230Z01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200064001300062668   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
  1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3                    及产业化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
  2                           78080122000311549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化项目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090244031050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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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4                          8110501013301759154         发展储备项目
         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3、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5、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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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7、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8、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9、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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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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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 230Z01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4,8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400.00 万元,公司股本由 4,800.00 万股变更为

6,400.00 万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67 号)同意,
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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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经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
为“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
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 0.00 万股,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00.00 万股,均为
股。                                  普通股。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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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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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郁鹏、刘继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原

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郁鹏和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的董事刘继斌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变动以及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辞职后,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的辞职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郁

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谨

向郁鹏先生和刘继斌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股东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毕英女士、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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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毕英女士个人简历:

    毕英,女,198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助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无锡华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风控部部长。

    毕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国强先生个人简历:

    李国强,男,196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

经济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浙江天外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工作;2007

年至 2015 年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4,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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