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2-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现场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曾双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如意、冷佳男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
3、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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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性,特别是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东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独立性
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力芯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查阅并复印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
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力芯微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
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并与三会文件、会议记录
等进行了比对。
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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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情形。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查阅公司
银行流水,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取得了公司出具的确认函。
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力芯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力芯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现场检查,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
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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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
等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继续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
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力芯微
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等规
范性、经营情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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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曾双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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