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10-2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力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以 64.164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