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芯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2-04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4,134,9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4,134,9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9.257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257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毛成烈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4,114,491 99.9537 204,260 0.046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使用自有
1         资金进行现金        0     0.0000      20,426 100.0000    0     0.0000
          管理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朱军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