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芯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4-13  

                        证券简称:力芯微                  证券代码:68860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2 / 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力芯微:指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3 / 11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
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1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1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1-019)。




                                   6 / 11
    4、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力芯微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 / 1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归属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予的 129 名激励对象中:25 名激励对象因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104 名激
以上的任职期限。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
  归属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度公司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为
  期      核年度
                                                       42.5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第一      20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8 / 11
 个归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
 属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个归      2022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或以 2020
 属期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个归      2023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或以 2020
 属期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
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
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职
量:
                                                        的 104 名激励对象中:104 名激励对象
  考核标准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优
个人层面归
                 100%          80%           0%         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归属数量:13.0648 万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104 人
           4、授予价格:64.1643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                                 已获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已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股票数量(万      (万股)       获授予的限制性

                                            9 / 11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1     王国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0.42            20.00%

2     吴相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0.42            20.00%

3      刘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0.42            20.00%

4     孙思兵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0            0.42            20.00%

5      石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9            0.238           20.00%

                   技术(业务)
6     袁广睿   中国                      0.77            0.154           20.00%
                     骨干人员
                   技术(业务)
7 张从容 中国                            0.70            0.14            20.00%
                     骨干人员
 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97
                                        54.264          10.8528          20.00%
             人)

                合计                    65.324          13.0648          20.00%

    注: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在加总后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占比数
    据四舍五入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
    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
    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鉴于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184 万股。




                                         10 / 1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


(六)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沈炜阳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