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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1-29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康众医疗                                           股票代码:68860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areRay Digital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 5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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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交所
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
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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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行市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23.2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发
行摊薄后市盈率为 58.24 倍。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 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8,129,027 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837.807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
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
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
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
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
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
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
金额分别为 9,199.36 万元、9,650.63 万元、11,288.85 万元、4,084.75 万元,占各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8.93%、46.80%、50.00%、34.86%。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减缓,国际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可能面临国际贸易摩擦,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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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2018 年 8 月以来,美国对包括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在内的价值约 340 亿美元
的中国产品加征 25%关税。公司境外销售以美国市场为主,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产品向美国出口金额分别为 6,824.96 万元、7,039.81 万元、
7,304.29 万元、1,240.96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30%、34.14%、
32.35%、10.59%。尽管目前中美已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
器所加征的关税暂未免除,且不排除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或其他国家也采用加征关
税等方式进行贸易保护的风险。若上述情况发生,将会对公司产品出口,特别是在美国
市场销售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

(二)TFT/PD 供应商依赖风险

    TFT/PD 作为生产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的关键部件,其工艺水平和性能高低与
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的成像质量密切相关。由于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产品在
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 TFT/PD 供应商的制造能力和生产工艺,故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
器生产商通常会与 TFT/PD 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避免更换供应商带来的原材料
性能降低风险或无法量产风险。

    目前,宁波群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公司主要 TFT/PD 供应商,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 TFT/PD 采购总额分别为 4,042.21
万元、3,394.53 万元、3,602.02 万元、2,043.62 万元,其中,对宁波群安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采购额分别为 4,032.93 万元、3,376.12 万元、3,327.10 万元、1,738.73
万元,占 TFT/PD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7%、99.46%、92.37%、85.08%。若未来
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能及时寻找可替代的供应商,则会面临部件短缺
而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和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市场竞争格局基本由国际主要厂商主导,近年来我国企
业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并涌现出少数代表性企业。但整体而言,公司在全球平板探测
器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较低,公司面临美国 Varex、法国 Trixell、上海奕瑞、Vieworks、
Fujifilm 等国内外厂商的强力竞争;且受到业务起步较晚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尚未与飞
利浦、GE 等国际知名数字化 X 射线影像系统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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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价格水平和行业盈利水平会面临下降风险。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产品的单位售价分别为 6.78 万元、6.54
万元、6.11 万元、5.01 万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上半年分别较上期下降 3.64%、
6.59%、17.93%。

    如果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产品价格
进一步下降、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的市场策略及实现新产品规模化销售、或生产成本无
法实现同步下降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新产品的开发和现有产品的升级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由于数字化 X 射线
平板探测器综合了物理学、材料学、软件学、自动化、临床医学等多学科,具有较多的
技术路径和设计方案,且用户对相关产品的功能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公司需要不断进行
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创新是一个持续、繁杂的系统性工程,
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升级产品
或新产品;或公司对产品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技术和产品方向;
或因各种原因造成研发进度的拖延,都会使公司面临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以及业务发展
速度减缓的风险,同时也会造成公司研发资源的浪费。

(五)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是典型的高科技产品,公司的产品创新和技术优势主要
体现在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的安全直接决定了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是公司未来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核心技术,包括
申请专利和著作权保护,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另外,公司
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员工保守公司技术、经营秘密的义务。但以上措施无法完全保
证公司核心技术不会泄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遭到泄密,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对公司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
化,对人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
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从
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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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收账款增长及坏账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
为 3,821.86 万元、4,711.26 万元、7,237.53 万元、6,200.06 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15.82%、17.79%、20.70%和 17.87%。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管理和
回收,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客户合作关系的深入和信任度的增加以及新产品
投入市场,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很可能继续增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会影响资金周转
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出现回款不顺利或欠款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会使
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存货增长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313.36
万元、3,844.86 万元、4,459.87 万元、5,851.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71%、
14.52%、12.75%和 16.87%。报告期内,为保证生产和供货的及时性与稳定性,公司主
要采取备货式生产模式,结合销售预测、产品及原材料的历史良率、交期等因素备置一
定的安全库存。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增加。虽然公司期
末存货金额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经营策略相吻合,存货金额增长可能会对公司资金
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据审慎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
备。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加强生产
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及时消化存货,可能出现存货积压、跌价等情况,从而给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八)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 28.63
万元、1,656.18 万元、1,348.71 万元、1,546.8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6%、
53.58%、40.38%和 43.67%。

    公司 2018 年通过收购 CI 100%股权取得了“基于非晶硅技术的 TFT/PD 平板制造、
测试和分析技术”,并将该非专利技术识别为无形资产。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该
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 1,114.34 万元。

    公司每年均对该非专利技术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未出现减值情形,但如果
未来出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变革、技术更新迭代等导致基于该非专利技术的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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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下降,则可能产生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毛利率水平波动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2.06%、46.22%、44.09%、41.61%,受到原材料采购成本变化、中美贸易摩擦、产品
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如果未来中美贸易
摩擦加剧、下游客户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公司未能
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甚至下降,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合计控制公司 32.7097%
的股份。本次发行新股 22,032,257 股,本次发行后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控制公司的
股份占比为 24.532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公司股权相对分散,若在上市后潜
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不稳定,将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十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的经营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商贸
往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及下游产品数
字化 X 射线影像系统均属于抗击本次疫情的急需医学装备,受市场需求大幅增加等因
素的影响,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280.94 万元、净利润 1,977.79 万元,
同比增幅分别为 22.39%和 48.42%。但是疫情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业务增长预期和销售回
款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自 2020 年第二季度起,在全球疫情大爆发的情况下,疫情重灾区的部分境外客户
受停工停产等防疫措施的影响,需求放缓,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增长预期产生一定的影响;
销售回款方面,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为 6,200.0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为 17.87%。若下游客户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应收账
款的回收产生不利影响。若全球疫情蔓延未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限制措
施进一步升级,则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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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 号),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
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9 号)批
准。根据康众医疗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康众医疗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康众医疗 A 股总股本为
8,812.9027 万股,其中 1,837.8074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康
众医疗”,证券代码为“68860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康众医疗

    (四)股票扩位简称:康众数字医疗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607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8,129,027 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2,032,257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37.8074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975.095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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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83.6959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限售期
           MF                      1,308.9380          19.8034   12 个月
     JIANQIANG LIU                 1,281.0000          19.3807   36 个月
         中新创投                   896.5203           13.5638   12 个月
         君联承宇                   505.5490            7.6486   12 个月
           高鹏                     411.0000            6.2182   36 个月
         康诚企管                   353.5000            5.3482   36 个月
          沈文华                    340.0000            5.1440   12 个月
         创吉实业                   328.6069            4.9716   12 个月
         乾融新声                   168.5163            2.5495   12 个月
        胡杨林智源                  159.1858            2.4084   12 个月
           HG                       151.6647            2.2946   12 个月
         乾融赢润                   132.2204            2.0004   12 个月
         同驰投资                   116.5000            1.7626   36 个月
        胡杨林丰益                   96.9845            1.4673   12 个月
          叶玄羲                     88.9807            1.3462   12 个月
         中鑫恒祥                    88.1469            1.3336   12 个月
         中鑫恒祺                    88.1334            1.3334   12 个月
           VLI                       58.9807            0.8923   12 个月
         康力君卓                    35.2494            0.5333   12 个月
           合计                    6,609.6770         100.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部分。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中信证券康众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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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435 个,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1.7224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上市标
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23.21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88,129,027 股,由此计算
发行市值为 20.45 亿元。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425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
者计算)分别为 4,669.20 万元、3,511.93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
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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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reRay Digital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609.67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JIANQIANG LIU(刘建强)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 501 室
                                 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及其零部
                                 件、检测探测类设备及其零部件、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软件产
                                 品、计算机软硬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医疗
经营范围                         科技及影像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并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联系电话                         0512-86860288
传真号码                         0512-86860388
互联网网址                       http://careray.cn
电子信箱                         ir.careray@careray.com
董事会秘书                       张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 高 鹏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截 至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刊 登 日 ,
JIANQIANG LIU 直接持有公司 14.5355%的股份,并通过康诚企管控制公司 4.0112%的
股份;高鹏直接持有公司 4.6636%的股份,并通过同驰投资控制公司 1.3219%的股份;
JIANQIANG LIU 和高鹏合计控制公司 24.5322%的股份。

       JIANQIANG LIU,男,1962 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加州理工学院,博士学历;
1986 年 8 月至 1989 年 7 月,任中国国家天文台太阳物理部助理研究员;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10 月,攻读加州理工学院电子工程系博士学位;1994 年 11 月至 2000 年 7 月,
任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纽约)高级工程师;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
任 PerkinElmer Optoelectronics Inc.工程部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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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Technologies Inc. CTO;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 Superimaging. Inc.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任 CI 董事和 CEO;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 OmniXray 总裁;2020
年 3 月至今,任 OmniXray 总裁和 CEO;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北京今易创新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康众有限董事长和技术总监;
2009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康众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总监;2018 年 7 月至
今,任康众医疗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任康诚企管董事长;
2018 年 9 月至今,任苏州康捷执行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康众印度董事。

    高鹏,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
技术研究所,硕士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任大连海事大学教师;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所;199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北京联
想集团工程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北京卓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北京首钢环星触摸电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北京今易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康众
有限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康诚企管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同驰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7 月至今,任康众医疗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苏州康
捷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 Innovation Pathways 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康众
印度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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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JIANQIANG LIU               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高鹏                 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张萍                 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刘文浩               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汪剑飞               董事                 2019 年 3 月 25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刘建国               董事                 2019 年 6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王强               独立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王美琪             独立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宓现强             独立董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叶晓明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郭涛                  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郁赛楠                 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的高管为 JIANQIANG LIU、高鹏、张萍和杨儒平,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JIANQIANG LIU                      总经理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高鹏                     副总经理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张萍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杨儒平                   副总经理               2018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共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 JIANQIANG LIU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郭涛(公司监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JIANQIANG LIU 直接持有公司 12,810,000 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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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鹏直接持有公司 4,110,000 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2182%。除此以外,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发行前持股
          姓名                  职位               持股平台
                                                              (万股)      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JIANQIANG LIU                                    康诚企管      162.9690          2.47
                               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康诚企管      147.1978          2.23
          高鹏
                               技术人员            同驰投资       20.5000          0.31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康诚企管        6.5000          0.10
          张萍
                               会秘书              同驰投资       18.5000          0.28
                                                   康诚企管       17.2500          0.26
         刘建国                  董事
                                                   同驰投资        1.5000          0.02
                                                   康诚企管        6.7499          0.10
          郭涛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同驰投资        8.0000          0.12
         叶晓明                  监事              同驰投资       10.0000          0.15
         郁赛楠                  监事              同驰投资        1.0000          0.02
         杨儒平                副总经理            同驰投资       10.0000          0.15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诉讼纠
纷。

       4、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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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部分。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亦不存在上市后
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康诚企管和同驰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康诚企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康诚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3,535,000 股,占公司发行前股
本总额的 5.3482%,实际控制人为 JIANQIANG LIU,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53764158M
法定代表人              JIANQIANG LIU(刘建强)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
注册地址
                        纳米园 A1 楼北座 E369 单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
主要生产经营地
                        纳米园 A1 楼北座 E369 单元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前,康诚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JIANQIANG LIU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3830              46.10
         高鹏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2492              41.64
        刘建国              董事、行政人员                     0.1464               4.88
         郭涛        监事、生产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0.0573               1.91
         张萍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0.0552               1.84
        黄显国         产品经理、系统设计工程师                0.0509               1.70
        刘洁清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已离职)               0.0269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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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程佳                  FPGA 工程师                        0.0226                   0.75
         余海           设备工程师(已离职)                      0.0085                   0.28
                      合计                                        3.0000              100.00

       2、同驰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同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65,000 股,占公司发行前股
本总额的 1.7626%,实际控制人为高鹏,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3X6E8X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鹏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 日
认缴出资                896.7670 万元
实缴出资                896.767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J0029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J0029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前,同驰投资的出资人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权益比例(%)
            高鹏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7.60
            程佳                         FPGA 工程师                                       5.15
           符夏颖                       机械设计工程师                                     2.58
            付雷                        产品验证部经理                                     1.29
            郭涛                监事、生产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87
           黄显国                 产品经理、系统设计工程师                                 8.58
            李帅                        软件开发工程师                                     0.86
           刘建国                       董事、行政人员                                     1.29
           潘冬华                       机械设计工程师                                     2.58
           魏文光                        技术支持经理                                      1.29
           邬小鹏                           工艺部经理                                     1.29
            徐威                             注册经理                                      0.86


                                               1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权益比例(%)
         徐永                         电子控制系统部经理                                   4.72
        杨儒平                            副总经理                                         8.58
        叶晓明                  监事会主席、国内销售总监                                   8.58
        郁赛楠                         监事、法务经理                                      0.86
         张萍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5.88
         赵杰                          软件开发工程师                                      1.72
        朱跃华                            产品经理                                         2.58
         王超                             IT 工程师                                        0.86
        徐晓晴                              会计                                           0.86
        陈云云                            销售助理                                         1.72
        阮中盈                            会计主管                                         1.72
         陈青                          软件开发工程师                                      1.72
                            合计                                                       100.00

(二)限售安排

    康诚企管与同驰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之“(一)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承诺”部分。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609.677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03.2257
万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
变化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月)

一、限售流通股
        MF               13,089,380          19.80      13,089,380        14.85      12
  JIANQIANGLIU           12,810,000          19.38      12,810,000        14.54      36
     中新创投             8,965,203          13.56       8,965,203        10.17      12
     君联承宇             5,055,490           7.65       5,055,490         5.74      12
       高鹏               4,110,000           6.22       4,110,000         4.66      36

                                             1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月)

        康诚企管              3,535,000            5.35         3,535,000             4.01         36
         沈文华               3,400,000            5.14         3,400,000             3.86         12
        创吉实业              3,286,069            4.97         3,286,069             3.73         12
        乾融新声              1,685,163            2.55         1,685,163             1.91         12
       胡杨林智源             1,591,858            2.41         1,591,858             1.81         12
          HG                  1,516,647            2.29         1,516,647             1.72         12
        乾融赢润              1,322,204            2.00         1,322,204             1.50         12
        同驰投资              1,165,000            1.76         1,165,000             1.32         36
       胡杨林丰益               969,845            1.47           969,845             1.10         12
         叶玄羲                 889,807            1.35           889,807             1.01         12
        中鑫恒祥                881,469            1.33           881,469             1.00         12
        中鑫恒祺                881,334            1.33           881,334             1.00         12
          VLI                   589,807            0.89           589,807             0.67         12
        康力君卓                352,494            0.53           352,494             0.40         12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1,101,612             1.25         24
中信证券康众医疗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                -      1,735,347             1.97         12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817,224             0.93         6
          小计               66,096,770          100.00        69,750,953            79.1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18,378,074            20.85         -
          小计                          -                -     18,378,074            20.85         -
         合计                66,096,770          100.00        88,129,027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MF                       13,089,380                       14.85            12
  2       JIANQIANG LIU                     12,810,000                       14.54            36
  3             中新创投                     8,965,203                       10.17            12
  4             君联承宇                     5,055,490                        5.74            12
  5               高鹏                       4,110,000                        4.66            36

                                                  1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6         康诚企管                   3,535,000                  4.01         36
  7          沈文华                    3,400,000                  3.86         12
  8         创吉实业                   3,286,069                  3.73         12
         中信证券康众医疗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9                                    1,735,347                  1.97         1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0         乾融新声                   1,685,163                  1.91         12
           合计                       57,671,652                 65.44         -

七、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康众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募集资金规模:4,048.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托管费、手续费)

      认购资金规模:4,047.88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是否为上市
                            主要任职的公司名 公司董事、监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称以及主要职务 事、高级管理   (万元)     的持有比例
                                                 人员
         JIANQIANG LIU      董事长、总经理、核
  1                                                是             300.00        7.41%
            (刘建强)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
  2            高鹏                                是             100.00        2.47%
                                心技术人员
                            董事、财务总监、董
  3            张萍                                是             430.00       10.62%
                                  事会秘书
  4           黄显国               工程师          否              298.00           7.36%
  5            程佳                工程师          否              140.00           3.46%
  6            徐永                 经理           否              115.00           2.84%
  7           王渊喆                经理           否              260.00           6.42%
  8            李帅                工程师          否              100.00           2.47%


                                            19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上市
                           主要任职的公司名 公司董事、监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称以及主要职务 事、高级管理   (万元)         的持有比例
                                                人员
  9          王宗宝                 经理         否             150.00           3.71%
                          监事会主席、国内销
 10          叶晓明                              是             200.00           4.94%
                                售总监
                          监事、生产经理、核
 11           郭涛                               是             220.00           5.43%
                              心技术人员
 12          解庆昆                 总监         否             250.00           6.18%
 13           付雷                  经理         否             100.00           2.47%
 14          董红艳                 总监         否             100.00           2.47%
 15          郑菊婷                 经理         否             110.00           2.72%
 16           陈健                  经理         否             160.00           3.95%
 17           赵杰                 工程师        否             135.00           3.33%
 18          栗蕾蕾                 经理         否             115.00           2.84%
 19          沈海波                 经理         否             150.00           3.71%
 20          张德存                工程师        否             100.00           2.47%
 21          朱跃华                 经理         否             115.00           2.84%
 22          符夏颖                工程师        否             100.00           2.47%
 23          杨儒平              副总经理        是             100.00           2.47%
 24          唐晓慧                工程师        否             100.00           2.47%
 25          石国庆                 经理         否             100.00           2.47%
                          合计                                 4,048.00        100.00%

      上述参与对象中,JIANQIANG LIU、高鹏、张萍和杨儒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余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二)投资数量及金额

      中信证券康众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最终认购金额为
4,047.88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股份数量为 173.5347 万股,为本次公开发
行规模的 7.88%。

(三)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康众医疗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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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
办法》和《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经营范围     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数量及金额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10.1612 万股,跟
投金额为 2,556.84 万元。

(三)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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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03.225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2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8.24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9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40 元(按经审计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64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136.87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9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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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6,402.62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9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679.02
                  审计和验资费用                                                    680.00
                     律师费用                                                       518.8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9.81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4.90
                       合计                                                       6,402.62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印花税 11.09 万元。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34.25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2,206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83.695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2.88%。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753.8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88748%,其中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 752.6530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1470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65.7298
万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165.7298 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47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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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4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
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针对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之财务
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40 号审阅
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招股意向书
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0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预计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比例
销量(台)                             5,700-6,200               3,697   54.18%-67.70%
营业收入                            31,000-33,000         23,454.62      32.17%-40.70%
净利润                                 6,200-6,900         4,818.10      28.68%-43.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10-6,910         4,818.11      28.89%-4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950-6,800           3,511.93      69.42%-93.6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9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受到新冠疫情
的防疫防控推动平板探测器的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产品的销量
预计同比大幅上升。2020 年度,公司平板探测器产品预计销量为 5,700 台至 6,200 台,
同比增长 54.18%至 67.70%;营业收入为 31,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同比增长 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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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40.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10 万元至 6,910 万元,同比增长 28.68%
至 4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950 万元至 6,800 万
元,同比增长 69.42%至 93.63%。

    前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
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财务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主要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状况与经营业务较为稳定,总体
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25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
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75280122000062019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000005387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512905648810803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70058217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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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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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
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
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
备《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
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
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予以保荐。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2 层
保荐代表人             曲娱、艾华
联系电话               021-20262209
联系传真               021-20262344
联系人                 曲娱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曲娱,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
的项目有:迪贝电气 IPO、康龙化成 IPO、东方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能科技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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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金能科技可转债、百川股份可转债、神融 2016 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
资产支持证券、“永动”系列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艾华,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有:四维图新 IPO、天银机电 IPO、世名科技 IPO、数据港 IPO、康隆达 IPO、三
元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山西证
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汇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数据港非公开发行股票、金能科技非公
开发行股票、模塑科技可转债、金能科技可转债、广汇汽车可转债、百川股份可转债、
海立股份可转债、新黄浦公司债、山西证券公司债、联络互动公司债、上实发展公司债、
中联重科公司债、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汇汽车重大资产购买、上海钢联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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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康众医疗本次发
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康众医疗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如果因康众医疗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康众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众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康众医疗股
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
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康众医疗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康众医疗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应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
公司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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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减持康众医疗股票时,应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的锁定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2、康诚企管和同驰投资承诺

    本单位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减持的(不包括本单位在康众医疗本
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康众医疗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康众医疗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康众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众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康众医疗股
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单位持有的康众医
疗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单位减持康众医疗股票时,应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单位同意对本单位所持康众医疗股份的锁定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 MF、中新创投、君联承宇、沈文华、创吉实业、乾融新声、胡杨林智源、
HG、乾融赢润、胡杨林丰益、叶玄羲、中鑫恒祥、中鑫恒祺、VIL 和康力君卓承诺

    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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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
康众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人/本单位同意对本人/本单位所持康众医疗
股份的锁定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刘建国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购该
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本人及
康诚企管、同驰投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康众医疗本次发
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康众医疗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如果因康众医疗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康众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众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康众医疗股
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
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康众医疗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康众医疗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应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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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减持康众医疗股票时,应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的锁定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萍和杨儒平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购该
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本人及
康诚企管、同驰投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康众医疗本次发
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康众医疗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如果因康众医疗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康众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康众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康众医疗股
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
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康众医疗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康众医疗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应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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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减持康众医疗股票时,应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的锁定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叶晓明和郁赛楠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购该
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本人及
康诚企管、同驰投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康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康众医疗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应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监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减持康众医疗股票时,应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的锁定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郭涛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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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本人及
康诚企管、同驰投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康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康众医疗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应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监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4 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
公司股份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
众医疗股份。

    本人减持康众医疗股票时,应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事项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的锁定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
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
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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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且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
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规定为准。

(二)康诚企管和同驰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本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
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
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且减
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
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3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件规定为。

(三)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MF、中新创投、君联承宇和沈文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函

     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
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规定为准。

三、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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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在满足现金红利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和
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
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
分红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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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
预案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
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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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
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等
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
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应于
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的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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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
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
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
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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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
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受薪的外部董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
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
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
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全体高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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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
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
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
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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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二)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三)康诚企管和同驰投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和回报能力: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
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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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
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
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
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
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市场
推广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
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
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
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具体措施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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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三)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具体措施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
会或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
遵守该等制度;

    5、未来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
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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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确认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全套申请文件,确认全套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仔细阅读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确认全套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维护公众
投资者的利益,特此承诺如下:

    1、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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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
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七)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评估机构,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八、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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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
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
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 和高鹏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
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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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停止在公
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
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
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自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有权采取调
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适用)等措施,同时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
有),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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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
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具备合法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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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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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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