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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1-04-20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
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按照法律程序和控股子公司章
程,委派股东代表、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其发展战略及
管理。公司委派及推荐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
项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条件的规定。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选原则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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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职员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向社会招聘。
   第八条 公司选派及推荐人员的职责
    (一)股东代表的职责
    1. 恪尽职守,忠实维护本公司利益,正确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
    2. 分析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议案,与董事会、公司经理层、投资管理部及其
他部门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后,提出书面意见,交公司经理层确认;
    3. 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确认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并及时将会
议资料提交投资管理部备案。
    (二)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的职责
    1. 恪尽职守,掌握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对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
负责,维护公司利益,行使控股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2. 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执行监事),执行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3. 及时向公司报告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 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
    2. 定期述职。
    第九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
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所获利益,由任职公司享有。造成公司或任职公
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
力资源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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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
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终编制其任职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
的经营计划并提交于子公司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
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该公司生产及销售
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开发、新产品开发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控股子公司总
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体制,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政府部门
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
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
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报本公司按相关规则、
制度审批,并接受本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
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
   第十六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
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应与
本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
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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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
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其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
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其自身的各项资产,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
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二)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本公司委托
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及
时提请本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的发生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购置或处置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应与公司事
先沟通,并按照控股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
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应与公司事先沟通,并
按照控股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对
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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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本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
计工作外,还应接受本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
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
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对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内控制度
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审计以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
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
内,将有关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报送本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知悉当日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十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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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创造性,公平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同时公司可对公司派出人员进行考核奖
惩。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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