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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康众数字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众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股22,032,257 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23.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根据《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386.66             21,386.66
   2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0,190.09             10,190.0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44,576.75             44,576.7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
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
《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026,198.84元(不
含税),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27,850.96元,本次拟置换4,127,850.96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21年4月19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                                 2,310,000.00         2,310,000.00
   2       律师费用                                      768,867.92           768,867.92
   3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048,983.04         1,048,983.04
               合计                                     4,127,850.96         4,127,850.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81号《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27,8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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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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