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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水平,结合《证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2,203.2257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3.2257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812.9027 万元。                    8,812.9027 万元,邮政编码:215123。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管。                                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三)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 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算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                                 总资产的 30%;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七)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规定的其他情形。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除第(五)项外的其他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除第(五)项外的其他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的半数以上通过。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七)项担保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住所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住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 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出
出新的提案。                        新的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 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新的提案。                            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
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括会议召开当日。
                                      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事项需独立董事发 具体内容。拟讨论事项需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下午 3:00。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职等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持有公司 5%以        (二) 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 证券交易所惩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戒;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容。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                            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0%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                              产的 50%;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
值 的 10% 以 上 但 低 于 公 司 市 值 的 值 的 10% 以 上 但 低 于 公 司 市 值 的
50%;                                50%;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的 10%以上但低于公司市值的 50%;      10%以上但低于公司市值的 50%;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但低于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但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 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                                  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低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 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低于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批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准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50%以上;
                                           (八)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 值的 50%以上;
值的 50%以上;
                                           (九)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 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50%以上;
的 50%以上;
                                           (十)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 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十一)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十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 审计净利润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前款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公司 个交易 日公司收盘市值的算 术平均
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值。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公司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
                                       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
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况判断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可
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
重大影响的,或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 况判断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可
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 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重大影响的,或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
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
议。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持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和董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五) 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理;                                理;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
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报告;                           大会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       董事会不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
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 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
事长行使或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 事长行使或直接作出决定;但为执行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
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所涉其他 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所涉其他
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 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
当明确和具体。                       当明确和具体。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障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传真方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签字。                           的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
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2 日以前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但如有紧急情形
过。
                                     需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可随时召集监事会会议,但应给监事
                                     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
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配利润。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
                                   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监事 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
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法》等规则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或者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刊登 或者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刊;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 的媒体;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公 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站。                                 网站。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
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