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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众医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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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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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

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4:00

时如期在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 299 号(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世尊酒

店二楼 M8 会议厅)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 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66,440,53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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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进行表决,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股票账户卡,并由公司验证了持股凭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以现场或通过视频等通讯出席及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
                                     4
                                                                法律意见书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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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5.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6
                                                                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7.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8.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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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9.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0.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8
                                                                法律意见书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法律意见书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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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7.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9.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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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1.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12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2. 《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3.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4.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13
                                                                  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5.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440,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0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结果如下:JIANQIANG LIU(刘建强)66,440,031 票,高鹏 66,440,031

票,张萍 66,440,031 票,刘建国 66,440,031 票,刘文浩 66,440,031 票,汪剑飞

66,440,03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累计投票结果如下:JIANQIANG LIU(刘建强)22,409,958

票,高鹏 22,409,958 票,张萍 22,409,958 票,刘建国 22,409,958 票,刘文浩

22,409,958 票,汪剑飞 22,409,958 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14
                                                                  法律意见书



    累积投票结果如下:王强 66,440,031 票,王美琪 66,440,031 票,蒋新华

66,440,03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累计投票结果如下:王强 22,409,958 票,王美琪 22,409,958

票,蒋新华 21,528,624 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结果如下:张卫娅 65,558,697 票,吴艳丽 62,158,697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累计投票结果如下:张卫娅 21,528,624 票,吴艳丽

18,128,624 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名的事项相符,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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