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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2-1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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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股东暢城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君联承宇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康众医疗首发前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
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
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
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暢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暢城有限公司    企业编号        1405953
类型         外资股东        企业英文名称    MATRIX FUTURE LIMITED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8 日
    中信证券核查了暢城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暢城
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暢城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
    (2)暢城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
诺。
    (3)暢城有限公司非康众医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暢城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暢城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   91654004MA77DH4X9C
               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浩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 28 号琪瑞大厦 433 号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中信证券核查了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
并对企业人员访谈,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霍尔果斯
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康众医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4)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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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
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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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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