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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众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曲娱、艾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4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曲娱、孟硕、陈松松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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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康众医疗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
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康众医疗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
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康众医疗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
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康众医疗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
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康众医疗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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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康众医疗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总监张萍女士进行访谈,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22
年公司业绩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原因系:(1)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下行、
地缘政治关系紧张等影响,公司部分客户订单需求下调或滞缓;(2)公司新产品市场
导入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态势加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下降。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康众医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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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
有关要求,对康众医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
为:自上市以来,康众医疗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康众医疗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康众医疗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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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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