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康众医疗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32,25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1,368,684.9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026,198.84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47,342,486.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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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386.66 21,386.66
2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0,190.09 10,190.0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44,576.75 44,576.7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734.25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即超募资金)157.5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5,010.56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 471,715.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公司承诺部分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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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不适用前款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人民币 471,715.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71,715.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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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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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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