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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2022-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强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7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08)。
    (六)2022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目标A1              考核目标A2               考核目标A3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归属期
              率不低于35.00%           率不低于25.00%           率不低于15.0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归属期
              率不低于82.25%           率不低于56.18%           率不低于32.35%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
           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归属期
              率不低于146.18%          率不低于95.29%           率不低于52.35%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A1                   考核指标A2                  考核指标A3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归属期
                  率不低于82.25%              率不低于56.18%               率不低于32.35%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
             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归属期
                 率不低于146.18%              率不低于95.29%               率不低于52.35%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1                         100%

考核年度相较于 2021 年营业收入                  A2≤A<A1                        67%

           增长率(A)                          A3≤A<A2                        38%

                                                  A<A3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55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4,571,186.09元,较2021
年度同比下降40.18%。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整体环境相较于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已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
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
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
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320.90万股作废失效;未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79.94万股自
动失效。此外,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涉及权益回购安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承诺事项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
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康众医疗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
实施激励计划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康众医疗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实
施激励计划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
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